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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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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作为长江上游(chángjiāngshàngyóu)生态(shēngtài)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。 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(xuānchuán)活动在(zài)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(duōdì),见证四川省(sìchuānshěng)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(líntiánhú)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,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。 探索(tànsuǒ)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尺度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(de)水源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2024年4月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(zīyuán)(zīyuán)类案件的专门法庭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(shíxíng)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(bùjú)、系统保护的崭新(zhǎnxīn)篇章。 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访(cǎifǎng)了解到,自(zì)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 例如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环资(huánzī)集中管辖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,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(zhǎngwò)全省(quánshěng)法院环资案件(ànjiàn)(ànjiàn)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(jí)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和规则方面成果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(de)经验和规则。 他举例,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(rèndìng)上,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(jiāng)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领域(lǐngyù)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,有效(yǒuxiào)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起草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(chángjiàn)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,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(jìnxíng)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(cǐqián)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(wèntí)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 周冀表示,针对地方基层(jīcéng)法院难处理的(de)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 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,探索(tànsuǒ)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(lǜsè)发展理念(lǐniàn)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”司法保护。 在(zài)打击破坏环境资源(zīyuán)犯罪方面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(chéngdū)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(yuè)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等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(duōzhǒng)罪名。 周冀介绍,法庭(fǎtíng)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,依法强化(qiánghuà)惩治力度,提高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(hé)自然资源安全。 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长期在国家级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(xiāo)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(chéngdū)环境(huánjìng)资源(zīyuán)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 在民事案件(jiàn)方面,法庭自成立以来(yǐlái)共受理179件,涉案金额达2.8278亿元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(ànjiàn)审理不仅(bùjǐn)严格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(gǎishàn)。 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(fǎtíng)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(lǔ)某某(mǒumǒu)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,取得(qǔde)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(mínshì)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(fǎtíng)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(dáchéng)以技改抵扣方式进行修复的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。 在行政(xíngzhèng)(xíngzhèng)案件受理上,法庭强化环境资源(zīyuán)行政监管执法支持(zhīchí)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(zhízé)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 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(fāngshì) 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(xīn)模式 据了解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创新(chuàngxīn)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(gōngjiānzhàn)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(shínián)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(sīfǎ)保障。 ▲野生猕猴“野化(yěhuà)放归” 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(fāngshì)方面,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这一新(yīxīn)模式,法庭成立了(le)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32只涉案野生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(de)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(tíjiāo)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(shúxī)和适应,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 同时,法庭与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(tìdài)修复基地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机制(jīzhì)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(nǔlì)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(de)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 此外,法庭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(yánjiū)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(quánguó)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(lǐngyù)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探索。 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司法保护(bǎohù)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(duì)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(sìchuān)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,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(píngzhàng),助力美丽四川建设。 红星新闻(xīnwén)首席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(zébiān) 冯玲玲 (下载红星新闻,报料有奖(yǒujiǎng)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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